现代学徒制中企业责任行为的漂浮与重构
摘要:责任生成的根据有二:一为内在需求驱动,二为外在社会规范。企业之所以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活动中有责任,一方面为企业自身技能形成需求的内在驱动,另一方面则是现代学徒制本质属性对企业责任主体的外在规定。然而,作为校企合作育人关键主体之一的企业,尚未凸显出其在现代学徒制实践推进过程中应有的作用与功能,企业责任行为漂浮的现象时有发生,主要表征为企业责任意识淡薄、责任能力不一、责任行为冲突及责任保障缺位四个方面。因此,为重构现代学徒制中的企业责任行为,需要构建合作育人机制,提高企业履责意识;建立权利保障机制,增强企业履责能力;构建利益整合机制,规范企业履责行为;建立社会认同机制,完善企业履责制度。
关键词:现代学徒制;企业责任;校企合作
作者:李金(1988- )女,曲阜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院讲师,教育学博士,曲阜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,研究方向:职业教育,成人教育(曲阜,27316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