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在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中,企业导师的角色至关重要,他们不仅是技能的传授者、职业发展的引导者,还是校企合作的桥梁。在办学过程中,他们拥有教学参与权、获得报酬的权利、职业发展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多项权利。然而,目前企业导师的权利保障尚不充分,在身份界定、权益保护以及交易机制等方面面临诸多限制。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完善、校企合作机制的不成熟以及学校管理理念的滞后。为了应对这些挑战,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、制定专门管理办法;完善校企合作协议,建立校企合作监督机制;转变学校管理理念,优化学校管理体制等措施,保障企业导师的权利,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多元办学的积极性,推动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健康发展。
关键词:职业教育;混合所有制办学;企业导师;现实样态;法律规制;
作者简介:黄亚宇(1978-),女,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,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,研究方向:职业教育政策与法律(长沙,410151);*冯用军(1980-),男,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,博士生导师,研究方向:教育政策与评价(西安,710062):
引用格式:黄亚宇,冯用军.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中企业导师权利保障问题研究[J].职业技术教育,2026,47(9):36-4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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